內政部108年5月公告修正「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72233號書函辦理公告。
二、旨揭作業須知,為避免「非重要濕地所在鄉鎮市區地段清冊」變動頻繁,造成引用爭議,修正須知之附件1為「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訂重要濕地行政區位表」。
三、土地相關開發涉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需要進行查詢申請證明者,請依據該作業須知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