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30前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不受15小時限制。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81102號函辦理公告。
二、按上開函以,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於111年6月30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