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園環境相關組織
(一)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職掌包含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與校園規畫等業務。
(二)九個委員會:
1.校園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為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整合跨行政與學術單位之永續發展事務與資源而成立委員會。
2.校園永續發展與規劃委員會:審理與落實設校環境發展之理想,建立校園永續發展之機制。
3.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維護校園環境品質、保障教職員工生實驗操作之安全,依環境保護暨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設置。
4.節約能源委員會:為加強管理能源,促進能源合理與有效使用,依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設置。
5.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本校為保障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從事基因重組相關研究之實驗安全,依據科技部「基因重組實驗守則」之規定設置。
6.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為監督實驗動物之管理及使用,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
7.公共藝術執行小組會議: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均需編列公共藝術經費,每一件公共藝術的執行均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成立執行小組。
8.公共藝術徵選小組會議:為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方案的徵選設置。
9.公共藝術鑑價小組會議:公共藝術設置後則由鑑價小組會議進行鑑價。
二、自訂法規
目前校內有關校園環境安全與衛生相關規範共有6項。
(一)國立高雄大學環保安全衛生政策
(二)國立高雄大學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三)國立高雄大學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四)國立高雄大學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
(五)國立高雄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六)國立高雄大學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設置辦法
三、空氣品質現況與管理
(一)實驗室氣體排放管制:本校設有抽氣櫃強制排風設備的實驗室共有94間,其中工學院55間,理學院39間,實驗室由共通管道收集於頂樓所設置之活性碳吸附設施處理後排出。
(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2012年施行,於2014年公告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場所,本校圖書資訊館為主要列管場所,本校為守護師生及民眾健康,於2016年在圖書資訊館二樓大廳優先裝設一組定點式連續偵測模組,2021年被評為室內空氣品質優良場所,2023年檢測數據均符合國家標準,因已取得優良場所,檢測頻率為每三年檢測一次,將持續維持室內空氣品質以符合下次檢測。
圖書資訊館室內空氣品質定檢資料表
檢測項目 |
單位 |
檢測數據 |
法規標準 |
二氧化碳 |
ppm |
454 |
1,000 |
甲醛 |
ppm |
0.02 |
0.08 |
PM10 |
μg/m3 |
6 |
75 |
細菌 |
CFU/ m3 |
59 |
1,500 |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為保障全校教職員生之安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國立高雄大學適用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訂定之,定期執行實驗室安全衛生暨校園檢查,並定期配合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化學品管理申報,保障所有教職員生之安全以降低災害發生。另配合教育部與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南區大專校院安衛自主互助聯盟輔導作業。
(一)管理組織
本校為統合管理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毒化物、輻射、消防等業務,依據相關法規設置「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由主席校長主持定期每季召開研討本校環安重大政策及事項,並依規定留存紀錄備查,組成委員除主席由校長擔任外包含行政主管3名、教師代表7名、職員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與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1名,共計委員13名。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建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執行,包含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通識、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與測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項目,並訂定安全衛生政策公告全校教職員工生及所有承攬商週知。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訂定本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018年12月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並報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
1.本校職業災害統計均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定期每月上網填報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並留存記錄供主管機關備查。2024年無意外災害發生。
意外傷害統計分析表
2.定期及不定期進行實驗場所環境安全查核作業,針對不合格項目協助實驗室缺失改善及複查改善進度情形,並配合教育部推動之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認證制度。
3.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定期於每年4與10月配合教育部申報本校實(習)驗場所危險性機械設備數量。
危險性機械設備數量統統計表
4.針對法規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均要求逐步改善適當防護設施,並在機械設備明顯易見處張貼標準操作程序,以符合法規規定。
5.承攬工程所使用之機械設備、器具,均以合約明訂要求承攬商需符合法令標準及規定,否則不予入場施作,並由承攬商列管使用情形。
(三)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之推行
1.實驗室之化學品依照「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及「國立高雄大學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計畫書」進行危險物與有害物之分類及藥品標示,且因應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之推行,本校採用實驗室輔導、教育訓練、及要求藥品供應商配合改善化學品標示之方式,讓全校實驗室藥品管理能逐步符合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之規定。
2.實驗室備有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及安全資料表,供實驗室人員取用參閱,危險物與有害物之存放,採輔導實驗室依照藥品屬性分類管理,並於環安查核時,確認是否有依法規定期更新紀錄備查。另針對特殊危害作業場所均依照法規規定於管制區域設置危險警告標示。
3.實驗室冰箱存放櫃均依照實驗室規則明確規定禁止存放食品,且實驗室內禁止飲食。
(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1.本校所有毒化物均依照法令規定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證,目前共計80種。為方便控管本校毒化物購買情形,本項資料於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召開時彙整提報予委員悉知毒化物採購情形。毒性化學物質記錄依照規定填寫與保存。
2.為統合管理實習場所安全衛生、毒化物、輻射等業務,特依據法定規定設置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每季開會一次。
3.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定期至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作輔導,以瞭解各實驗室實際運作情形,並針對其缺失輔導做改善。
(五)有害作業安全衛生管理作為
1.依據各實驗室實驗所產生之危害進行風險評估,請實驗室先將實驗條件進行清點,再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人員依據所評估之危害等級協助完成填寫,填寫後再評估是否需要工程改善或是人為改善,改善部分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協助一併完成。
2.制訂各項環境安全衛生業務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告於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網頁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查詢及依循。
3.每年4月及10月執行實驗室作業環境測定,由各實驗室危害物質種類、用量及頻率,評估實驗室危害暴露,作為作業環境採樣點之選定;作業環測定結果若為不符法規時,立即改善缺失,以符合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六)職業災害預防措施
1.定期辦理作業環境輻射檢測。
2.消防安全管理
(1)依照消防法訂有消防防護計畫並確實執行。
(2)消防設施每月委託消防設備公司實施檢點、維護及監督,發現故障情形立即維修,以維持正常功能。
(3)全校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並備置消防安全檢修報告書。
3.防護具之設置、標示及管理
(1)本校備有防護物品及應變器材,計有化學吸液棉、防護衣、緊急用氧氣供應裝置、防毒面具等設備,依規定放置於易取得地點,並明顯標示。
(2)實驗室均備有適當數量之個人防護具、急救藥箱及滅火器,並要求實驗室規則明確規定進入實驗室時需配當適當防護用具。
(3)實驗室外設置緊急沖淋洗眼設備,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進行定期檢點及查修,若有故障情形立即委請專業施作廠商進行維修。
(4)實驗室個人防護具、消防設施,由實驗室自行管理,進行維護及自動檢查;急救藥箱由實驗室自行更換。4.事故調查:本校發生事故災害時,發現人員必須向單位主管報告,並立即通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單位主管應依相關緊急應變程序採取應變與處理,於事故處理後,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
(5)事故調查:本校發生事故災害時,發現人員必須向單位主管報告,並立即通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單位主管應依相關緊急應變程序採取應變與處理,於事故處理後,由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召集相關單位,針對該事件發生情形、原因予以調查分析確認,並將『校園災害事故通報表』提送管理代表確認並請檢討改進,如有必要時提送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報告說明。
(七)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
1.新生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中心聘請職安領域之專家學者於每學年度排定3小時新生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另針對實驗室人員排定3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加強執行實驗室安全衛生,另請實驗室老師於實驗課程第一週為學生進行各該實驗室之安全衛生守則宣導。
2.游離輻射教育訓練每年於定期舉辦1次3小時之輻射教育訓練有使用輻射設備之教職員生均須參加。
(八)承攬商職業安全管理
1.為全校教職員生及承攬人安全健康,本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各項委外工作交付承攬前,雙方須共同簽訂承攬合約,於承攬期間除應遵守工程合約規定外,並恪遵政府職業安全衛生、環保以及消防法規等相關法令。
2.本校針對校內公共工程建築案,亦要求承攬人在設計階段及各工程階段施工前,指定承攬工程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並依其設計規劃、施工方法或作業型態,提出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及依評估結果所採取控制措施之報告,經本校承攬單位審核確認後方可正式施工。2023年校內工程之承攬皆無任何職災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