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

本校第一棟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的法學院大樓,於91年12月25日通過7項指標取得候選書;93年11月05日管理學院大樓則取得7項指標之候選證書;101年10月8日人文社會科學院大樓取得九項指標黃金級綠建築標章證書;103年9月19日行政大樓取得九項指標銅級綠建築標章證書。

綠建築的基本精神就是「花費最少的資源建造,產生最少的廢棄物」,也就是具有環保概念的建築工程。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託,中華建築中心於88年9月正式公告受理「綠建築標章」申請,標章之核給須進行綠建築七大指標評估系統之評估,包括「基地綠化指標」、「基地保水指標」、「水資源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經綠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發給標章,評定為綠建築。

從91年起,凡是公共工程造價在5000萬以上的工程,都必須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的兩項以上,取得綠建築標章候選書後才可以取得建築執照。

隨著「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的檢討更新,92年於七大指標系統外,加入生物多樣性指標與室內環境指標,成為九大指標,也使綠建築的定義,擴大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的積極目標。


法學院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