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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成效

建立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  

一、落實課程品質評估機制,回應教學成效

(一)課程規劃

1.各系所透過訂定課程大綱、建構多元評量、參考教學意見回饋,及定期召開課程委員會議,持續修正調整課程規劃,並進行教學成效檢討和改進。

2.透過整體課程規劃促進核心能力的養成,並透過多元評量了解及逐年蒐集學生實際核心能力養成之狀況,兼納業界人力需求趨勢做為修訂核心能力適切性及課程安排之參考依據。

3.經由師生座談會與學生問卷調查,包括教學意見、學生學習、系所專業核心能力及畢業生流向等,了解學生學習成效並做為教學品質精進之依據。

(二)學習品質管理機制:各學系已建立完善的學生學習品質管理機制,除了配合全校性的調查外,並制定評鑑自我改善要點,定期召開系務會議、課程委員會、諮詢委員會與課程檢討座談會,透過與教師、學生、畢業校友、家長及學術界、產業界的意見交流,找出教學改善項目。

(三)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1.針對教學評分不佳教師,訂有「教學諮詢輔導實施辦法」,除由教務處函知該教師及所屬系所主管外,另規定其應於一學年內參與教務處承辦之研習/工作坊至少兩場,作為其精進教學技巧之參考;若近六學期內有兩個學期以上二科未達3.5分之教師,需準備相關資料至「教學諮詢委員會說明」,並依「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安排輔導程序。

2.為回應教師教學成效,本校設有優良課程以及教學優良教師的獎勵辦法,茲簡述如下:

獎勵優良課程:為獎勵優良課程,訂有「優良課程獎勵辦法」。

獎勵教學優良教師:訂有「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除教學意見調查結果近三年平均分數須高於所屬系所平均分數外,並拔擢亮點課程,針對共通書面審查資料進行遴選及教學經驗分享,每學年度至多遴選三名,頒發教學優良獎,並做為教師升等與考核之參考。

教學評分結果不佳接受輔導後相關比率

學年度/項目

教學評分結果不佳課程數

教學評分結果不佳教師數

兩科未達3.5分教師須接受輔導人數

教學評分結果不佳教師接受輔導比率

輔導後,次學期未被列為輔導追蹤對象比率

111

7

8

1

100%

100%

112

7

7

0

100%

100%

113-1

3

3

0

100%

100%

總計

17

18

1

100%

100%

 

二、建置以學生為中心之教學規劃
本校致力於培養新世代高等教育人才,除厚實學生基礎核心能力外,亦著重專業核心能力的養成。

(一)鼓勵各學院依學院核心能力擬定共同課程實施要點並以「學院會考」為養成檢核機制,作為改善學生學習成效及預警機制之參據,並將檢核結果回饋至教學現場進行滾動修正。

(二)通識課程之管考,則於每月定期辦理中心會議,推動各項管考業務落實情形,並透過「通識教育發展委員會」,藉由外部學者專家建議發現本校通識教育問題,並從理論與實務面提供諮詢。在課程面,透過校外審查及內部委員會,審議並把關課程品質;在教師面,透過嚴謹的遴聘、評鑑作業,維持教師教學品質;在學生學習面,以各類學習檢測,回饋教師於教學策略、教材、課程進度等之修正,以落實PDCA(Plan-Do-Check-Act)品保循環,並形成精進教學策略。

三、推動學生學習調查,掌握學生學習動機及歷程經驗

依據本校自編之「學生學習調查」(Student Learning Survey, SLS),以進行學生學習動機、經驗與成效評估。根據問卷分析結果,落實證據為基礎(Evidence-based practice)之教學與行政回饋機制,並透過行政會議加強系所主管瞭解填答現況,作為學校進行教學改善與行政配套支持措施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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